今天在板橋新站,東張西望找機車停車場時,給它紅燈右轉了...。

好個警察,躲在路口50公尺遠的樹旁當掩護。
他向我招招手,我也只好停下來了。(雖然心裡很想撞他啦...一一")

「妳沒看見是紅燈啊?妳闖紅燈了知不知道啊?」
『喔...因為我在找停車場,沒有注意.......』(死警察,你躲在樹下挺好的!)
「行照駕照。」
『我沒帶行照,只有駕照。』(行照好像過期沒換...:p)

乖乖繳了駕照給他。
「車子是誰的?」
『我的。』
「登記妳的名字啊?」
『...................』(廢話...就跟你說"我的")

「車子有保強制責任險吧?」
『有.........(事實上忘了續保...)

看他已經拿出罰單抄抄寫寫,我也懶得找一堆理由,乖乖的等在一旁。

「妳知道這個要罰多少錢嗎?」
『多少?』
「妳不說說看妳為什麼紅燈右轉,現在要怎麼辦啊?」(按!你不都已經寫罰單了,還要怎麼辦?)
『喔...因為我路不熟,在找停車場沒注意看,所以一不小心就轉彎了...。』
「就一直在等妳看妳怎麼講啊..!」
『......』(啊就違法在先了,不然講了就可以完全不罰嗎?)

「這裡簽個名,妳這個原本要依闖紅燈罰1,800元的,現在給妳寫這樣是紅燈右轉,意思一樣啦,不過罰600元就好。」
(你寫怎樣就怎樣啊!要我感謝你嗎?機車紅燈右轉早就改成罰600元了,啊你自己不清楚啊?)

「五天內記得去郵局繳啊!上面有寫怎麼繳啦!」
『...........喔。』

就這樣,收了一張紅單。

只是,他站在離路口那麼遠的地方,根本就達不到警示不可右轉的目的,反而是抓人來衝業績。
而且,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都搞不清楚,還要人家求情,好像給了多大的恩惠。

我只能說,警察大哥,你好樣的!=..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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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蘿小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