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隔兩個月,他問「認為我們為什麼會分開?我想了解我們的的想法一樣嗎?」

還重要嗎?

分手的理由,什麼都是,也可以什麼都不是。
如果兩個人都捨不得,就不會這麼輕易的不再回頭。

所以我們都放手了。

現實打敗了殘餘薄弱不堪的感情。

我不愛你的原因,我心理清楚;而你不愛我的原因,你心理清楚。
這樣就夠了,不是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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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蘿小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