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結束了,對於已經背道而馳的對方所留下來的物品,處理的方式有哪些?

其實我一直不太會去處理這個部份。
一方面是懶,一方面是習慣使然。
能用的東西,就不想丟。
喜愛的東西,也不想丟。
有著紀念性的東西,也不會丟。

有人會燒信燒照片。
有人會丟到垃圾車送給焚化爐。
有人會把東西原封不動的寄給花錢買的人。

但目前為止,可能我還沒有真的打從心底恨過什麼人,所以也沒出現過撕東西燒東西這回事。

即使不小心發現了照片,我頂多也是拿來端詳一下,然後再塞回原來的地方。

不過可能也是這種爛個性,所以也會惹人嫌。
台中的家裡還放了一台十多年前無敵翻譯機、七年前的卡帶隨聲聽...,一些真的忘了該還給對方的物品。
最近的就是PHS的強波器忘了寄還。(不過前陣子已經寄回去了)

我想,或許物品的主人覺得我是個佔人家便宜的人吧。

我自己也很困擾,放了十多年的翻譯機,丟不丟?
丟不了也還不了,我像個傻瓜又把它們繼續擺著。

心裡的抽屜,可能也因為這樣已經滿到不行了吧。
什麼也不想再放進去,也放不進去了。


回到原來的話題。
有的人會撕掉舊情人的照片。
不曉得這樣的感覺痛快嗎?

習慣刪除所有舊回憶的人,最好還是多用數位的東西,只要按一個鍵就可以刪除光光,也方便多了吧。

至於我。
還是爛個性的把它們燒成光碟擺在抽屜的深處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蘿小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