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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去整理頭髮時,助理設計師問我有沒有看過最新的那本數字週刊。
不用說,內容當然是最近藝人打人事件。
旁邊的電視停在新聞頻道,也是一直不停放送這些內容撻伐著。

通常我在美容院都很少跟設計師或助理閒聊的,
加上我實在不想去評論這件事,所以就幾句帶過,然後專心看我的雜誌。

打人固然有錯,藝人的品行也有很大的問題。
但已經進入司法程序,那就由法律去加以審判制裁她。
犯不著再用社會的集體暴力,不斷的唾罵、睥睨,逼得她沒有退路。

就像聖經裡犯了姦淫罪被眾人丟石頭的婦人,耶穌只說了一句:
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。」

我體會過被集體罷凌的痛苦。
當這個社會呼籲著反罷凌,但現在這件事,是不是也是社會的變相集體罷凌?

真的應該停止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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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蘿小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