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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們不配」是不是分手的好理由?

所有分手的理由,只是為了成全自己想離開的藉口。
「我們不配」、「個性不合」、「暫時冷靜」....,不管再怎麼把分手合理化,它的背後只有三個字,就是「不愛了」。


18歲時,他說「我們不要在一起了」。
當時怎麼也想不懂,為什麼沒有給我任何的理由。

25歲時,他說「我們暫停吧,我爸爸說不能交同姓的女朋友」。
當時只有憤怒,從此再也不想接他的電話。

幾段戀愛下來,自己也決定離開過別人。
給過很爛的理由,說「你不會是我想結婚的對象」。

在說出這樣的理由之後,終於明白,18歲那年沒有任何理由的結束,其實就只有最簡單的理由:「不愛了」。

我不愛了,所以再也不能承受你對我的好。
我不愛了,所以再也不想忍受你的脾氣。
我不愛了,所以再也不想關心你的生活。
我不愛了,你給我的我還不了。
我不愛了,因為我想多愛自己。
我不愛了,就是不愛了...。

誰都沒有勇氣,去面對「不愛了」這個事實。

不管是提分手的一方,或是被分手的那一方。
任何的理由,都只是為了說服對方和自己接受這樣的事實。


『因為今天天氣太美好,所以我們分手吧。』
如果聽到這樣的理由,別訝異。

因為對方只是想說,我不愛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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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蘿小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