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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種很深切的無力感。 從小老師及社會就教育我們要守法,現在的工作也要求要依法行政。 但,老闆率先不守法,那我們到底依法行不行? 招標採購的案子要講求公開公平,不然就是圖利廠商。 但上面一句話,圖利廠商的責任卻落在下屬的身上。 到時候他們下台一鞠躬,有關係的卻是留下來的人。 到底依法行不行? 老闆,行行好,依個法吧! -----
私‧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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