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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種很深切的無力感。

從小老師及社會就教育我們要守法,現在的工作也要求要依法行政。
但,老闆率先不守法,那我們到底依法行不行?

招標採購的案子要講求公開公平,不然就是圖利廠商。
但上面一句話,圖利廠商的責任卻落在下屬的身上。
到時候他們下台一鞠躬,有關係的卻是留下來的人。

到底依法行不行?
老闆,行行好,依個法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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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蘿小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