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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搬家打包之後,才發現我真適合去拾荒業。

已經清了好幾大包的垃圾,還是有清不完該丟的東西。
上次搬家來這裡的紙箱,莫名其妙的也留著一大堆,但變得髒兮兮也不能再拿來打包。
現在怎麼丟也丟不完的雜物,才覺得真的自作孽。
除了自己住了五年多來累積的成果,讓我整理到恨得牙癢癢的,還有我姊結婚搬走,但卻沒有帶走的一堆鬼東西。

總而言之,我不適合住大房子。
因為我老捨不得丟東西,總覺得它總有一天會派上用場,然後房子大就更有藉口讓它們賴著不走。

離題了。

今天在清所有留下來以為有用的紙盒時,看到了其中一個貼有我的姓名住址。
那是前男友包裝東西寄來給我時的盒子。
習慣性的隨手把有我名字的那張紙撕下,才發現裡頭有字。

日期是2005年1月13日。(蔣經國的忌日嗎...)
都過了一千多個日子了。
而我們,也早就分開幾百個日子。

還真是隔了有夠久才發現啊。
還好裡頭不是藏寶圖,不然寶藏可能早就被別人取走了。

貼在姓名住址背後的信,還真特別啊。
我還以為那是拿廢紙來再利用,所以有隱約的字跡。

不過,時間真快呢。

過去已經離我好遠好遠。
遠到只有看到空曠的地平線,什麼都沒有了。

連說再見,都顯得多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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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蘿小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